轉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該會於115年2月6日以科會誠字第115001038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佈日期 :
115-02-11
最後更新日期 :
115-02-11
一、轉知國科會來文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修正違反學術倫理類型之定義內文(造假及變造均含各類應檢附文件)。
(二)增列處分方式為禁止擔任該會各獎補助案審查人。
(三)增列加重處分事由。
(四)修正受補助學校及機關(構)之責任及配合調查義務。
二、檢附國科會來文及法令修正資料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一)修正違反學術倫理類型之定義內文(造假及變造均含各類應檢附文件)。
(二)增列處分方式為禁止擔任該會各獎補助案審查人。
(三)增列加重處分事由。
(四)修正受補助學校及機關(構)之責任及配合調查義務。
二、檢附國科會來文及法令修正資料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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