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31屆國家講座申請作業,校內截止收件日為115年12月14日。
發佈日期 :
2026-11-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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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國家講座之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旨揭截止日時年齡未逾70歲,非為現任校長或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國家講座主持人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3名連署推薦者,經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併同學校推薦案件報教育部推薦;其名額不受4人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即每一類科至多推薦8人)為限。
四、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另請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並請於學校初審時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
五、另核准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2名,其餘3類科各為3名,共13名,得從缺。
六、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12月14日前將相關資料送達研發處俾憑辦理。
七、申請訊息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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