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71屆學術獎申請作業,校內截止收件日為115年12月14日。
發佈日期 :
2026-11-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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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申請人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情事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依本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學術獎候選人曾獲得總統科學獎、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達2次,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2名連署推薦者,經所屬服務單位通過後,併同所屬服務單位推薦案件報教育部推薦,其名額不受4人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即每一類科至多推薦8人)為限。
四、為使服務單位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審議過程並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審議通過後報送教育部,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五、另核准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
六、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12月14日前將相關資料送達研發處俾憑辦理。
七、申請訊息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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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02苗栗市南勢里聯大二號 研究發展處 No.2, Lienda, Miaoli 360302,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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