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受補助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讓與及授權時,應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發佈日期 :
114-07-27
最後更新日期 :
114-07-27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第2次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決議續辦。
二、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應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並應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
三、後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於通案授權期末查核及例行性查核輔導時,協助各受補助單位落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