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造假(Fabrication)」?
重點:虛構不存在的資料/過程/成果;原始資料可追溯性
造假係指虛構不存在之研究資料、研究過程或研究成果,例如:捏造實驗數據、虛構受試者、杜撰問卷結果、編造不存在的分析輸出等。實務上常以「是否可提出可追溯之原始資料(raw data)、實驗紀錄、研究日誌、問卷原始檔、儀器輸出檔等」作為查核重點。
2
「變造(Falsification)」與造假有何不同?
重點:有資料但不實更改;是否造成結論被誤導
變造係指對既有研究資料、程序或成果作不實變更,例如:選擇性刪改數據、調整圖像或統計呈現以誤導、隱匿不利結果等。差別可簡化為:
- 造假:無中生有(本來不存在 → 做出來)
- 變造:有而竄改(本來存在 → 被不實修改)
3
什麼是「抄襲」?只要有註明出處就一定沒問題嗎?
重點:未適當註明出處;「註明不當、情節重大」仍可能以抄襲論
抄襲係指援用他人研究成果、文字或資料而未適當註明出處;且即使有註明來源,若註明方式不足以避免讀者誤認為原創(例如:大段照搬僅文末泛引、引註密度不足、引用比例過高且核心論述缺乏自有貢獻),仍可能被判定有抄襲疑義,需依情節與領域慣例綜合判斷。
4
什麼是「自我抄襲」?教師申請計畫時有哪些高風險情境?
重點:重複使用既有成果未揭露;計畫書把已完成成果包裝成新研究
自我抄襲常指未清楚揭露的情況下,重複使用自己已發表或已完成之研究成果(文字、圖表、方法或結論)並使外界誤認為全新產出。教師申請計畫時常見高風險包括:
- 沿用前案計畫書大段內容,但未揭露前案與本案差異、延續性與新增工作。
- 把既有成果描述為「尚未完成的新發現/新方法」,造成審查誤認。
- 同一成果在不同場合重複計入績效或作為補助依據。
5
同一研究成果可以「一稿多投」或「重複發表」嗎?
重點:未揭露的重複投稿/重複出版;需依期刊/會議規範與揭露義務
原則上,同一成果不宜同時或重複投稿至不同期刊或會議;若涉及重複發表,必須依出版單位規定事前揭露並取得同意。未揭露而重複出版、或以拆分方式規避審查(俗稱 salami slicing)都可能產生學術倫理疑義。
6
把外文文獻「翻譯改寫」成中文(或反向)算不算抄襲?
重點:翻譯代替論著未適當註明;避免讓讀者誤認為原創
若將他人研究內容翻譯後作為自己的論述,但未清楚標示原作者、來源與翻譯性質,仍可能構成抄襲。正確作法是依領域慣例清楚引註,且避免用翻譯文字取代自己的分析與貢獻,造成讀者誤認為「原創研究成果」。
7
作者列名的「國內外標準」是什麼?什麼是掛名(榮譽)作者?
重點:須具實質學術貢獻且能負責;僅職位/經費/行政不等於作者
作者列名通常依「通行作者資格」判斷:作者需對研究具有實質學術貢獻並能對成果負責。僅因職位頭銜、行政協助、提供經費/設備、或人情互掛而列名,通常屬不當作者列名(掛名/榮譽作者)。多數國際期刊亦採類似作者資格標準(例如 ICMJE 等)。
8
掛名但未參與研究,為何仍要負擔「相應責任」?
重點:未必認定違反倫理,但若因列名獲益(升等/評鑑/補助)仍要承擔
依教育部規定,即便列名作者未被認定實際違反學術倫理,若其列名未符合通行標準,但因列名而就該著作獲得利益(如升等、評鑑採計、獎補助等),仍應就所獲利益負擔相應責任(例如成果不予採計、要求說明、或依校內規範處置)。
9
使用生成式 AI(如 ChatGPT)協助研究或寫作,有哪些紅線?
重點:AI 不可當作者;不得捏造資料/引文;需可追溯與揭露(依期刊/校內規範)
生成式 AI 可作為工具,但建議把握下列底線:
- AI 不能列為作者:作者需能承擔責任與回應質疑。
- 人類作者對內容負完全責任:需自行查核事實、數據、引文、推論。
- 不得使用 AI 捏造研究資料、受試者、圖表、引文或來源;若未查證即引用,可能衍生造假/抄襲/不實登載疑義。
- 依期刊或校內規範揭露:若期刊要求 disclosure,應說明使用工具、用途與範圍(例如語言潤飾、摘要草擬、程式協作等)。
10
教師論文/計畫與學生學位論文,在學術倫理標準上有差別嗎?
重點:標準一致;程序依校內規範;指導與作者責任需可說明
原則上沒有差別。學生學位論文同樣適用學術倫理規範;教師在研究指導、作者列名與成果把關上,也應依其參與與貢獻承擔相應責任。若涉及案件調查與處理,仍須依學校辦法及教育部處理原則遵循程序與當事人權益保障。
本專區問答係依教育部及國科會現行學術倫理規定整理,供宣導與預防使用;實際個案仍須依具體事實、證據及校內程序審認,並遵循當事人陳述意見與救濟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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